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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强禁止猕猴桃早采令在蒲江出台

发布日期:2017/10/14 22:07:01 浏览次数:109


    各乡镇人民政府,鹤山街道办,县级相关部门:
当前,即将进入猕猴桃吧采摘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17年蒲江猕猴桃质量安全监管方案的通知》(蒲食安办发〔2017〕19号)精神,加强猕猴桃采摘至销售环节巡查执法力度,蒲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猕猴桃采摘至销售环节巡查执法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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猕猴桃采摘至销售环节巡查执法方案
为扎实开展猕猴桃采摘、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巡查执法监管,促进我县猕猴桃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队伍
(一)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社(组)巡查队伍:由各猕猴桃产区乡镇(街道办)分管领导1名、监管员2名、村(社区)监管人员2名、主产社监管员1名、派出所工作人员2名组成。
(二)县级机动执法队伍:从县公安局、县农林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商务局各抽调2名执法人员组成。

二、巡查职责
(一)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社(组)巡查职责:
1、开展猕猴桃采前糖分和农残检测,对达到采收指标的,开具采摘证后方可采摘。对未达到采收指标提前采收的,由各乡镇(街道办)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社(组)村民自治组织或猕猴桃协会从保护地方品牌的角度进行处理。
2、按照《蒲江猕猴桃生产技术规程》,加强生产记录档案检查,开展产品销售前的农残快检,出具《产地准出证明》。
3、开展气调库、冷库巡查,重点检查猕猴桃入库前的清洗、分级过程中是否违规使用保鲜剂等禁用药剂,是否具有产地准出证,是否建立冷藏管理台账,以及是否实行分库存放等。
4、对我县猕猴桃经纪人实施持证上岗制度。通过经纪人测试合格并办理了经纪人合格证的人员允许从事猕猴桃的销售、贮藏、协助外地客商完成符合标准的采购订单,办理准采证和准出证,物流冷链及相关环节的精准服务等经营活动。
5、检查运输、销售环节经销商是否具备“三品一标”标志或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和产地准出证明。对不具备相关资质的,限时要求其提供,同时由乡镇对其进行农残快速检测,合格后予以放行,检测不合格的立即报猕猴桃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由猕猴桃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进行抽样送检。各乡镇(街道办)辖区内挡获的猕猴桃,一律放置于其政府(街道办)指定地方,直至处理结束。
6、在重点区域、重点路口实行全天候设点、设卡检查。

(二)县级机动执法职责:
1、开展气调库、冷库巡查,重点检查猕猴桃入库前的清洗、分级过程中是否违规使用保鲜剂等禁用药剂,是否具有产地准出证,是否建立冷藏管理台账,以及是否实行分库存放等。
2、检查运输、销售环节经销商是否具备“三品一标”标志或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和产地准出证明。对不具备相关资质的,限时要求其提供,同时对其进行农残快速检测,合格后予以放行,检测不合格的立即组织抽样送检。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街道办)政府辖区内挡获的猕猴桃,一律放置于其政府(街道办)指定地方,直至处理结束。
3、及时处置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社(组)巡查队伍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加强流通环节猕猴桃质量监督抽验和农残快速检测力度,对专用标志使用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加强标签标识使用监管。
5、加强对使用“三品一标”销售专柜猕猴桃质量的监督检查。
6、对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社(组)开展日常巡查、设卡、设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巡查开展方式
(一)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社(组)巡查。
各乡镇(街道办)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社(组)巡查,每日组织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和在重点区域、重点路口设卡、设点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立即处置,并上报县级机动执法队伍,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二)县级机动执法巡查。
县级巡查执法组共分2个小组,分乡镇实施全方位巡查,并对所负责乡镇的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对猕猴桃采摘、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重点区域、重点路口进行巡查,及时处置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乡镇、村社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每周末,两个小组轮流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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